彰化縣西南角偏鄉常被當成濫倒廢棄物「樂園」,2021年3月至8月被傾倒建築土方有明確來源的多達87次,沒明確來源24次,累積逾千噸;其中陳姓地主涉犯廢棄物清理法,被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兩年,罰款15萬元。另3名地主涉犯案件仍在審理中。
彰化縣環、警、檢組成查緝小組調查及偵辦農牧用地遭廢棄物濫倒,2021年至2023年在沿海鄉鎮偏遠土地多次查獲來自台北、新北、桃園的建築與道路工程的土方運到彰化傾倒,偏鄉地主有的「改良土地」收費倒土方,有的承租國有地竟也趁機提供土地撈一筆,檢警環至少掌握5筆出租國有地被倒廢棄物。
判決書指出,陳姓(77歲)男子提供芳苑鄉農牧用地,2021年3月起以每車次500元代價供謝姓男子仲介引進台北市、新北市的建地土方,總共傾倒100車次。陳男在偵訊時坦承及認罪,在審判外達成協商合意,協商判決原則上不得上訴。
同案被追加起訴的還有46歲謝姓男子、79歲許姓男子、76歲林姓男子,僅謝男在警詢與偵查中坦承犯行,許男、林男否認犯行,但環檢警掌握他們將土地提供給台新、統新等車隊傾倒一般事業廢棄物。謝、許、林3人涉犯案件仍在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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