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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不走斑馬線害機車騎士摔車身亡 新竹男涉過失致死被判4月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06月04日05:46 • 發布於 06月03日23:10
行人不走人行道致死亡車禍,被判4月徒刑。(圖:示意照,非事發地點)
行人不走人行道致死亡車禍,被判4月徒刑。(圖:示意照,非事發地點)

政府嚴厲打擊行人地獄,不過行人穿越馬路更要特別注意,如果未依規定走斑馬線,不但有行政罰責,萬一造成事故,還是要負刑責。新竹一名行人放著斑馬線不走,造成後方機車撞上行人而摔傷,機車騎士送醫不治,行人被控過失致死罪名,被判刑4個月。(彭清仁報導)

行人不走斑馬線致機車騎士摔死,行人被判4個月徒刑。(圖:彭清仁攝)
行人不走斑馬線致機車騎士摔死,行人被判4個月徒刑。(圖:彭清仁攝)

判決書中指出,新竹縣洪姓男子去年二月下旬,在竹北市中山路步行穿越道路時,竟疏忽未注意,不走一旁的行人穿越道,也沒有充分注意左右來車,貿然穿越道路,當時騎乘機車行經當地的彭姓男子,未減速接近閃光黃燈號誌路口小心通過,也沒有注意車前狀況,導致閃避不及,雙方發生碰撞。

彭姓機車騎士人車倒地,頭部外傷顱骨骨折、顏面骨骨折、顱內出血、腦挫傷、頭皮撕裂傷及四肢多處挫傷、擦傷等傷害,送醫急救仍不治。警方據報趕往處理,行人洪姓男子向警方坦承肇事。法官審酌洪姓男子因過失行為導致本案交通事故,使被害人喪失寶貴性命,所生損害極為重大且難以彌補,實屬不該。但法官念及洪姓男子犯後始終坦認不諱,並自首本案犯行,且與家屬和解取得諒解,同意給予緩刑,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名判刑4個月,緩刑2年。

警方強調,雖然行人路權相當重要,汽機車不禮讓行人將被開罰,但不表示行人穿越馬路可以任意為之,違法一樣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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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41

  • 傅智涵
    一條人命只值四個月…
    06月04日00:05
  • Jamiaing
    判4個月緩刑2年,等於沒事
    06月04日00:05
  • Jo
    要我是受害者家人,真的很難諒解....
    06月04日00:04
  • 既然已經立法保護行人穿越斑馬線了, 為何不能重罰違規的行人來保護汽機車使用者呢? (當然前提是汽機車沒有過失為先。)
    06月04日00:17
  • Ray
    四個月後繼續穿越馬路啦~
    06月04日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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