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2013年台灣陷入食用油油品風暴,味全混油案及頂新劣油案震驚全台。味全在混油案中被依《刑法》的沒收新制沒收不法所得3292萬餘元,但味全認為新制違反法不溯既往原則,因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於昨日(19日)開庭進行言詞辯論,辯論雙方「攻防戰」十分激烈。
與頂新相關的混油案分為味全混油和頂新劣油,味全混油的部分,傳聞公司當時為了降低成本,向大統長基採購油品,導致大統長基摻有銅葉綠素的劣油得以趁機冒充橄欖油出售。消息曝光後,時任頂新集團董事長魏應充、總經理張教華等人都被檢調約談。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詐欺、虛偽標記、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判處魏應充4年有期徒刑;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則認為,味全使用大統長基生產的油品,魏應充雖然知情,但曾指示品質標準還是要符合CNS,因此改判決2年有期徒刑定讞。魏應充入監服刑500多天後,於2018年12月18日假釋出獄。
然而,2016年時味全因為混油一案,被依《刑法》的沒收新制沒收不法所得3292萬餘元。所謂的沒收新制是指2016年修正的沒收制度,於2016年7月1日開始施行,當時修法的目的,是想從經濟誘因上斷絕被告的犯罪動機,並將犯罪所得歸還應得者,實現社會公益。
味全認為,混油案發生在沒收新制施行之前,理應依照舊法處置,法官卻以新制進行裁決,顯然違反法不溯既往原則以及比例、罪刑法定原則,因此決定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昨日(19日)展開言詞辯論時,法務部認為,沒收新制是平衡措施而非刑罰,並未違反比例原則,也沒有溯往問題。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也以專家學者身分出席並表示,信賴保護原則適用的客體不包含犯罪所得,這部分不值得受憲法保障,況且沒收不屬於刑罰,新制並無違反比例原則、絕對禁止溯及原則,當然也沒有違憲的疑慮。
雙方在法庭上激烈辯論,而除了味全混油案之外,當天還有另外4案併案,依照規定,一切將在言詞辯論結束後3個月內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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