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姓女科技公司老闆3年前穿高跟鞋在西華飯店大廳滑倒,她指控飯店未清除大廳地板水漬,未放置警示標誌,害她摔倒後左膝挫傷、左膝軟骨損傷,提告要求西華飯店賠償5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她未舉證傷勢是滑倒事故造成的,判她敗訴,西華飯店免賠,可上訴。
位於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的西華飯店有32年歷史,今年2月15日已熄燈停業;鐘女提告主張,她2019年3月7日晚間搭車到西華飯店用餐,而當天室外下雨,她下車踏入飯店大廳,因地板殘留戶外的雨水水漬,害她滑倒左膝挫傷、左膝軟骨損傷。
鐘女認為西華飯店未維持地板乾燥,也沒有放置任何警示標語,確實有疏失,要求賠償醫藥費、醫療器材費、看護費、個人所得損失、公司應運損失等共500萬元。
西華飯店反駁當天鐘女穿高跟鞋走進大廳,跌倒後沒有立即就醫,仍在飯店停留2小時才自行離開,期間也未向飯店表示身體不適或受傷,隔天員工打電話詢問,鐘女也說行走無礙、應該沒事;未料,鐘女卻在事發1個多月就醫,並在同年5月8日首次告知飯店腳部不適,認為鐘女有可能因其他原因受傷,而非與在大廳滑倒有關。
台北地院認為,鐘女跌倒後未立即就醫,事發後一個多月才到長庚醫院就診,鐘女當天跌倒受傷情況不明,且在事發2個月鐘女回診時才提及曾經跌倒一事,除了她自述外,沒有其他客觀證據認定鐘女受傷和滑倒有關,難認飯店應負賠償責任,判鐘女敗訴,西華飯店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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