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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花蓮縣議長張峻涉占國有地 疑「種檳榔牟利」遭約談

EBC 東森新聞

發布於 2023年02月22日12:38

花蓮縣議長張峻涉入LED路燈採購弊案,2016年被新北地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7年8個月徒刑,全案上訴中,日前還因選舉跑票,遭到國民黨開除黨籍,而近日又被檢舉,疑似竊占近10公頃(約100000平方公尺)的國有財產地,今(22)日他被依私占國土約談到案說明。

根據《上報》報導,該國有地位於花蓮縣光復鄉,土地權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有,編定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編定用地為「林業用地」,沒想到卻疑似被張峻涉嫌占用來種植檳榔園,他遭人檢舉後,今日上午遭花蓮調查站依私占國土約談到案說明。

張峻聲稱這些俗稱「菁仔欉」的檳榔樹,都是他的父親傳承下來的,極力否認是從自己開始種植檳榔樹,不過,檢調認為,種植檳榔樹的土地是國有地,而且這些檳榔樹一般也只能存活10年至12年,必須要不斷更換種植,檢調表示此犯行已經很多年,甚至仍在進行中,張峻的說法明顯有推託之詞。

另外,綠色陣線協會理事林長茂表示,由於檳榔根系比較淺,除了抓不住土壤以外,也會讓土壤的含水量不佳,長期下來容易造成土壤流失,法界人士認為,若是占用的國有土地是山坡地,因占用人違規使用導致水土流失,涉及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或水土保持法之刑責。

而此事已過追溯期,張家用「國有地私種檳榔」已祖傳三代,連續犯罪多年種植牟利,法界人士表示,若張峻確實未經同意,繼續在國有林地有墾植的事實犯證,除涉及《刑法》第320條規定之竊占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外,尚須依《民法》第179條、第767條等規定,負騰空返還土地及不當得利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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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張峻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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