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大溪許姓男子今年5月間入伍服軍事訓練役,趁端午節放假27小時就落跑,經通知仍拒絕回營,棄役四處潛逃,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遭憲兵隊逮捕歸案,桃園地院簡易判決,將他依無故離去職役逾6日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21歲許男為2005年前出生的役男,義務役期為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他抽中陸軍,被編入步兵101旅第三營第三連二兵,於今年5月27日前往嘉義大林的「堅實部隊」報到入伍,成為現役軍人;今年端午節時,許男獲准於下午6點離營休假1日,應於隔天晚上9點返營收假。
詎料,許男在服役15天後,竟選擇逾假不歸,步兵101旅於6月12日寄出存證信函,家人通知7天內回營,但許仍選擇拒絕返營並棄役潛逃,逃亡期間匿居不詳地點,無故離去職役逾6日。經桃檢發布通緝,遭桃園憲兵隊逮捕到案,並於今年9月6日退伍。
法官審酌,被告於案發時係現役軍人,本應遵守軍紀,依指揮履行職役,竟擅自逾假未歸建原單位,影響部隊領導統御及軍隊紀律維護甚鉅,且對軍隊的人員控管造成影響,念在他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無前科素行、職業、家庭經濟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諭知易科罰金。
留言 22
HANK
沒軍法真好,隨便啦~
6小時前
Andy Liu
四個月也逃兵
9小時前
昊豐
4個月也逃兵?到底是有多爛
只剩下打屁打砲吸毒的功能?
真的孬
5小時前
洪建弘
烏克蘭俄羅斯陣前叛逃怎麼處置
5小時前
J.C.
將他依無故離去職役逾6日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逃兵還可上訴。
假設發生戰爭,應該不會上戰場 會落跑。
9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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