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科員陳德門博彥被大陸吸收為組織成員,為大陸黨政軍人士蒐集情資,他用錄音筆竊錄向長官探詢藏獨及藏人來台內容,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刑3年6月;文化部將陳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免除職務,可上訴。
陳德門博彥2017年至2018年間接受台商方翔邀約,前往大陸海南旅遊、招待食宿,並在餐敘中認識海南省國安廳處長「侯正」,兩人互換名片、加微信,陳被吸收為組織成員,期間「侯正」頻詢問陳藏人來台長期居留的情形。
陳德門博彥、方翔2019年10月14日在台北馥敦飯店會晤,方翔向「侯正」回報2人談話內容,要求陳以微信傳送詳細情形,陳也於翌日將公務重要內容以微信傳送給方翔。方翔更交付錄音筆給陳,約定若在蒙藏文化中心聽聞與藏獨有關的內容,即側錄後交付。
陳德門博彥同年12月26日在辦公處所,將錄音筆藏在上衣口袋,向文化部參事探詢藏獨及藏人來台情形,被調查局移送偵辦,檢方依違反國安法起訴,一審判決陳德門博彥3年6月徒刑。
文化部認為陳德門博彥應受懲戒,將陳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並依職權先行停職。懲戒法院認為,陳德門博彥為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蒙事科科員,為公務員,任職期間應忠心於國家及我國各項法令,卻礙於與方翔交情,於查覺「侯正」是中共黨政軍人士後,仍受方翔、「侯正」要求,提供西藏事務政情資料給方翔轉交「侯正」,無視於中共政權對我國國家安全的威脅及危害。
懲戒法院指出,陳德門博彥甘為敵對勢力政權利用,提供西藏政情,危害國家安全,已足認不適任公務員,且嚴重影響公務員形象及損害政府信譽,確實有懲戒必要。
判決認為,審酌陳德門博彥不顧國家安全,僅因不願破壞私誼,查覺「侯正」是中共黨政軍人士後,仍提供情資,且利用錄音筆竊錄機關長官談話,完全不顧國家安全,情節重大,判決免除職務。
留言 8
黃劍村
這種廢渣拉出去槍斃了啦!
6小時前
vassili Chang
當翡諜 判這麼輕?
乾脆 驅逐出境算了
6小時前
宗
垃圾 你通風報信可能會害死人!
6小時前
Hungying Chen
沒拿錢? 有這種共諜?
7小時前
小曾
舔共畜牲,不配當人
2小時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