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美語公司負責人胥宏達與麥奇數位公司因商標權爭訟,在律師公會指麥奇是「訟棍」,欺壓台灣文化教育業者,被檢察官依公然侮辱罪起訴。胥辯稱言論可受公評,沒有減損麥奇的商譽,台北地院判他無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今駁回確定。
胥宏達與麥奇公司有商標糾紛,麥奇向智慧財產法院對空中美語公司提出排除侵權訴訟,2017年10月一審麥奇勝訴。
檢方起訴指出,案件上訴期間,胥宏達不滿麥奇屢次對使用「Tutor」單字的出版、補習業者提訴,2019年3月12在台北律師公會向多家媒體發放標題「陸資在消滅台灣文化教育,政府是幫兇」的新聞稿,稿件稱麥奇是藉由「訟棍行為」、「恣意興訟」、「濫訟」欺壓台灣的文化教育業者,還指司法機關「助紂為虐」,犯公然侮辱罪。
胥的新聞稿寫道「文教業指出,全世界(含中國大陸)同業都可以使用『Tutor家教』二字,唯獨台灣的司法判決『只准一家陸資占用』,台灣文教同業控訴司法單位『助紂為虐』,只准陸資放火,不准台灣百姓點燈,司法單位一再幫助陸資 TutorABC 來欺壓台灣的文化教育業者,致台灣的文化教育及其業者哀鴻遍野,令恐被消滅的台灣文教業膽顫心驚。」
此外,新聞稿還指「TutorABC 港商麥奇公司委任律師賴中強先生,參與太陽花學運,身為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召集人,曾表示遠離中國是台灣唯一生存之道,如今卻受陸資委託,濫訟打擊台灣文教業者,其立場不無可議。」
檢方表示,胥宏達指司法機關「助紂為虐」,這是暗指麥奇公司是「紂王」,貶損麥奇商譽。
胥說,麥奇想消滅文教業者,但法院屢次判麥奇勝訴,造成「Tutor」這個通俗的英文單字形同麥奇專用,他說的事可受公評,未減損麥奇商譽。
北院認為麥奇循合法管道尋求訴訟救濟,但提訴作為也將劇烈影響市場的競爭與公平性,並涉及司法資源的合理分配,麥奇維護商標權的手段可受公評。北院認為麥奇行使訴訟權時,也應接受批判聲音,批判聲音的音量雖刺耳,但刺耳之處就是言論的可貴之處。
胥宏達選擇律師公會舉行記者會,北院認為胥的言論著重評論麥奇在司法面為維護商標權的相關作為是否允當,而不是指責企業經營,不應處罰。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胥宏達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