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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嘉市「陳大善人」所涉地下匯兌 檢調查後不起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3月04日05:24 • 發布於 2020年03月04日04:07

嘉義市調查站日前偵辦地下匯兌案,發現溫姓男子的旅行社,自民國99年6月至102年9月,經營國內賭客前往澳門等國外賭場業務,匯兌近36億元作換匯結算國外賭資,陳姓大亨為旅行社背後老闆,日前將陳等5人依照違反銀行法移送,檢察官上月偵查終結,做出不起訴起處分。

陳姓企業大亨多年前在菲律賓、澳門、新加坡等地開設賭場,並持有美國、澳洲、澳門「博彩中介人執照」,長期營業績效良好、賺了不少錢,多年來透過公益活動回饋故鄉,嘉義地方俗稱他「陳大善人」。

陳在調查站詢問時,堅決否認涉及違反銀行法,他說明多年前在菲、澳等地區開設賭場,97年底以私人司機溫姓男子名義,開設旅行社幫賭客代訂機票、住宿、訂餐及賭場押金、賭資代收。

陳說明,雖然收取費用是作為賭客籌碼帳戶使用,但旅行社對賭客收的資金,並未直接匯到外國,國外籌碼賭資也沒有匯入國內,賭客到國外後,賭場櫃檯只要確認押金已經匯入旅行社,當地賭場就提供賭客籌碼使用,所有資金都是陳自有資金使用,並沒有經營地下匯兌等非法行為。

檢察官不起訴書指出,陳男及溫、蔣、趙、洪姓等5人營運旅行社,是提供賭客到國外賭場,資金存入信用擔保,扣除代訂機票、住宿、訂餐費用後換取籌碼賭博,賭客返台後再做款項清償,旅行社收取款項是為保障賭場與賭客間權益,相當於交易中代理人地位,該行為均屬私法上債的關係,乃契約自由範疇,陳男等人並沒有為不特定人做匯兌業務,認定犯罪嫌疑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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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對於陳男等所涉違反銀行法案,做不起訴處分。記者卜敏正/攝影
嘉義地檢署對於陳男等所涉違反銀行法案,做不起訴處分。記者卜敏正/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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