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佩蓁/新竹報導
清華大學一名陳姓女研究生,騎乘機車行經林森路口時,遭駕駛小客車的賴姓男子猛烈撞擊,當場噴飛倒地,事故造成她頭部重創、腰椎骨折,原本是高材生的陳女因而智力退化,整體認知功能變成中下程度,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憤而向肇事駕駛求償784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判決賴男應賠償281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1年6月14日下午1時45許,陳女騎乘機車行經林森路,欲變換至內側車道停等待轉至林森路221巷時,突遭同向後方駕駛租賃小客車的賴男猛力撞擊,當場被撞飛後倒地,造成陳女重傷,受有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廣泛蜘蛛網膜腔出血、腰椎第4、5節側突骨折、顱內出血、尿崩症等傷害。
陳女腦傷部分經治療後,WAIS測驗分數全量表智商僅為81分,與同年齡者相比,知覺推理能力落在中等程度,語文理解、工作記憶、處理速度能力落在中下程度,存有記憶力問題,整體認知功能屬於中下程度,有明顯記憶問題與憂鬱情緒,身心嚴重受創。
陳女主張賴男應負全責,且她因車禍智力退化,身體勞動能力也明顯降低,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因而向賴求償醫療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總計784萬3122元。
法官審理認為,肇事地點為無號誌之交叉路口,賴男本應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且當時天氣晴朗、路面乾燥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確有過失;但陳女違反應距交叉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光,換入內側車道待轉之規定,應負擔30%過失肇責,判決賴男應賠償281萬9809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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