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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政院通過3大稅法修正 牌照、土地、菸酒罰則裁量更有彈性

青年日報

更新於 09月12日06:31 • 發布於 09月12日06:31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財政部所提的三大稅法修正,財政部說明修正內容。(記者郭曉蓓攝)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財政部所提的三大稅法修正,財政部說明修正內容。(記者郭曉蓓攝)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2)日通過財政部所提的3大稅法修正,包括土地稅法第54條、使用牌照稅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及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指出,本次調整是將按「固定」比率及倍數裁罰的規定,修正為按「彈性」比率及倍數,讓裁量權更有彈性。

財政部表示,針對土地稅法,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之罰度,修正為「2%以下」。

針對使用牌照稅法,違反領用臨時或試車牌照、新購未領牌照、轉賣或移用牌照者,其罰鍰裁處倍數分別由「1倍」、「1倍」、「2倍」修正為「1倍以下」、「1倍以下」、「2倍以下」。

針對菸酒稅法,納稅義務人逃漏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按補徵金額裁處罰鍰之倍數由「1倍至3倍」修正為「3倍以下」,刪除最低1倍之規定;同時刪除2002年廢止菸酒專賣制度過渡期間之罰則規定,而逾期繳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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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 Wu Wennan
    百姓就像提款機,難怪政府花錢大手大腳都一些幹話王,都照顧百姓跟本鞏顧自已權力
    09月12日13:17
  • Phil wang
    行政院也可以立法啦 好棒
    09月12日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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