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6446)於17日晚間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說明與歐洲通路商AOP之間的部分仲裁結果。根據公告,國際商會(ICC)駁回藥華藥就美國藥證遲延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並判定藥華藥須賠償AOP約156萬歐元(約新台幣5350萬元)。
此次仲裁源自於2020年藥華藥對AOP提出的商業訴訟,藥華藥指控AOP未按合約提供臨床試驗資料,導致抗血癌新藥P1101申請美國藥證進度延遲,且未如約啟動其他適應症的臨床試驗,造成公司損失。
對於藥華藥指控AOP延遲美國藥證送件超過6個月的部分,仲裁庭認定雙方之間無明顯因果關係,因此駁回藥華藥的損害賠償請求;針對AOP指控藥華藥延遲歐洲藥證申請5個月,仲裁庭裁定藥華藥確有責任,但關於賠償金額部分則將另行決定。
此外,藥華藥補充,目前僅收到部分仲裁結果,對於後續涉及賠償金額或其他判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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