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光明派出所沈姓女警,前年12月7日深夜值勤時,涉嫌無故將儲存在公用電腦裡的民眾報案資料及證據等公用文書全數刪除,分局提告;新北地檢署依毀損公務員職務掌管準文書、湮滅刑事被告證據、無故刪除公務機關電腦內電磁紀錄等罪起訴,並依公務員職務上故意犯罪,建請法官加重其刑。
起訴指出,沈員前年12月7日深夜10至12時值勤,明知派出所值班櫃檯公務電腦所連結的伺服器網路硬碟D槽內,存有全所員警受理民眾報案的相關刑事案件證據及資料,竟於同日22時29分至23時52分間,連續多次刪除上述電腦硬碟內的刑事案件證據、資料等相關資料夾。
沈員到案後,坦承自己知道該硬碟內存有民眾報案資料,仍將電腦內相關檔案、資料夾予以刪除,嚴重損害同事、報案民眾及派出所的電磁紀錄資料管理,檢察官依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故意犯罪的加重處罰規定,向法官求處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