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前枋寮鄉長陳亞麟收回扣被監院彈劾 移送懲戒法院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4月15日07:45 • 發布於 2025年04月15日07:45
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資料照)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任職期間,藉經辦公共工程收取回扣、收受廠商賄賂,及私用公務車,總計與他人共同收取回扣232萬餘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政府採購法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13位審查委員日前全數審查通過監委王幼玲、蔡崇義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陳亞麟為籌措日後競選連任經費、私人助理薪資及參與鄉里活動跑攤費用,明知「政府採購法」規定,竟為圖謀自己之利益,利用主管枋寮鄉公所發包工程之職權,藉以收取回扣,並與工程廠商及圍標業者,共同基於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而相互勾結,總計與他人共同收取回扣232萬3000元,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

彈劾案文續指,陳亞麟利用其主管枋寮鄉公所小額採購案之核定權限,與黃○修共同基於違背職務收賄及不違背職務收賄之犯意聯絡,收受民眾徐○益、沈○長之賄賂35萬元,被彈劾人因而於108年核定21件小額工程採購案由徐○益、沈○長承攬,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同法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等罪。

「陳亞麟明知不可私用公務車,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彈劾案文說明,陳亞麟基於公務員假藉職務上機會詐欺得利之犯意,自行駕駛公務車處理私人事務,因此詐得無償使用公務車輛不法利益計3993元,疑涉犯「刑法」詐欺得利罪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

監察院表示,陳亞麟違失事證明確,經台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所為除涉及刑事責任外,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政府採購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等規定,且情節重大,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所定情事,爰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國道死亡車禍…愛妻業務遭追撞「夾心成扁屍」!肇事物流公司黑歷史曝光

三立新聞網
02

王定宇喊已離婚!妻PO文「不哭不哭…」一夜變單身了

壹蘋新聞網
03

外交部反制了!南韓入境卡標「中國台灣」還不改 國人可換1方法通關

民視新聞網
04

手足遭繼父活活虐死!苗栗幼童撿回一命卻遭生父認領丟包…悲慘身世曝

三立新聞網
05

王定宇傳「劈腿小11歲前妻」奉子成婚!被女記者乾爹嗆聲 X人妻疑雲全曝光

鏡週刊
06

國道3車撞成連體嬰!自小客「折成V字」駕駛夾扁亡 肇事物流黑歷史被挖出

CTWANT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2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