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花蓮地檢署不服花蓮地方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向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提起抗告,高分院於今(28)日下午撤銷原裁定,全案發回地院更審。據了解,花蓮地院可能於明日召開羈押庭重新審理。
本案源於明良臻被控指示戶政單位,利用花蓮縣選舉委員會提供的罷免提議人名冊,逕行查核提議人簽章真偽。由於此項職權依法屬選委會管轄範圍,且選委會並未授權辦理,此舉引發外界「查水錶」的質疑。
花蓮地檢署偵查後認為,明良臻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然而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無羈押必要,於昨日裁定50萬元交保。檢方隨即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經審查後,今日裁定撤銷原交保處分,發回地院更審。
法律界人士指出,高分院此項裁定意味著認為原審法院對「有無羈押必要」的認定可能有所疏漏,全案將重新審理。花蓮地院預計明日開庭,屆時將就羈押必要性進行審理。(梁國榮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