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28日新北市樹林警方衝進教堂攔查一名逃逸移工,遭神父指控「侵犯宗教自由」挨批「這不是緊急重大犯罪現行犯,警察應可在外等候。」對此基層警一面倒力挺認為並未違反警職行法相關規定,法界人士則看法不同。
回顧整起事件是發生在上個月28日晚上6時許,新北市樹林警分局樹林派出所兩名員警,巡邏經過樹林區中山路一段合作金庫前欲趨前盤查越南籍逃逸移工黃男(46歲),黃男與另兩名外籍男子立即轉身往一旁教堂內逃竄。
2警追去最後進入教堂樓梯間,當場攔捕黃男(另兩男尚未追緝到案),經查身分確認他是越南籍逃逸移工帶回偵辦,警詢後依違法入出國及移民法解送移民署收容。
警方闖入教堂內逮人,引起神父不滿向媒體指控警方「侵犯宗教自由」還說「警察在外站崗刻意在教堂外走動、盤查,已發生過至少3次以上,是否刻意利用教堂做彌撒的場合守株待兔,誘捕特定對象」「盤查是警察職權,但教堂是追求身心靈平安的地方,這不是緊急重大犯罪現行犯,警察應可在外等候。」
對此基層警方看法一致,認為該案員警攔查過程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警察對於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場所,得對其查證身分;及同法第6條第3項,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規定,不過法界看法卻有不同。
律師吳沂澤表示,該案教堂屬於供不特定多數人共同使用或集合的公共場所,警察若合理懷疑3名男子有犯罪之虞,並如警方所述事實上並無任意妨礙教堂彌撒、進入教堂彌撒場地的情形,應無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
律師劉文瑞說,警方進入教堂內攔捕嫌疑人,教堂內有人在做彌撒應非休息時間,警方執法應無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至於神父指控警方「侵犯宗教自由」,劉文瑞則認為查緝犯罪與侵犯宗教自由並無直接關聯性,應屬兩個層面的問題,不應混為一談。
律師廖芳萱則看法不同,她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有客觀事實認定犯罪嫌疑重大,才能於拒絕盤查時逕行拘提,但仍以犯罪嫌疑重大時才能逕行拘提。此外,依大法官會議解釋,警察勤務條例雖有臨檢、隨即盤查的規定。但該法並非授權警察人員可以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為臨檢、取締或隨機查、盤查。警方在執行職務時,仍應判斷是否有具體違法事證,且應符合法定程序才可實施,同時在實施盤查時,亦應遵守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