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去年發起參選總統連署,屏東市豐榮里長邱國江去年9月找朋友幫忙,以每人200元賄賂,作為繳交連署書或提供身分證影本為誘因,共收集25份連署書,檢方偵辦起訴,屏東地院今依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的對連署人期約賄賂使其為特定連署人連署罪,判邱1年2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邱國江今電話未接,尚不知其回應;邱的里長職務因判決連帶受牽動,邱若未上訴,一審判刑確定,根據地方制度法,邱將解職,並辦補選。邱若上訴,將待判刑確定後,依法辦理。
法院判決指出,屏東市豐榮里長邱國江去年9月19日後幾天,為讓郭台銘、賴佩霞達連署門檻,邀約友人,並以每人200元賄賂,作為繳交連署書或提供身分證影本誘因,收集連署書,共收集25份。
判決指出,邱跟吳姓友人都坦承犯案。兩人均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對連署人期約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邱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120萬元,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3次。褫奪公權3年;吳姓友人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2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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