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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活水影響力投資共同創辦人陳一強推薦《企業進化》:B型企業運動,全球社會創新的典範!

天下文化出版

更新於 03月28日01:22 • 發布於 03月27日08:22 • 陳一強

台灣企業文化的進化之旅

文/陳一強,活水影響力投資共同創辦人、總經理

從孟睿思教授本人手中喜獲親簽的原文書,轉眼一年多了(謝謝B型企業夥伴王道銀行的安排),我非常驚豔他忠實記錄B型實驗室演進的歷程,從一個痛點開始,先聚焦再推進,發展成為一個全球性的運動。回顧這場運動的長度(可持續的時間)、廣度(受益者的數量)、高度(同儕的領頭羊)、深度(受益者的改變)及速度(所累積的力量)等五個衡量影響力的指標,堪稱全球社會創新的典範。

B型實驗室之所以形成一場全球企業文化變革的運動,不僅止於B型企業認證,至少包含3個層次的改變:一是由下往上,公民草根性自發的社群行動;二是由上而下,政策法規的調適與創新;三是引領主流,重塑市場機制的生態系與新常態。我感覺本書《企業進化》作者再三強調的,不只第一項,更重要的是後兩者。

其實早在2012年,鄭志凱先生、吳必然律師、吳惠蘭會計師等先進即推動過台版的「共益公司法案」(Benefit Corporation Law),當時稱為「公益公司法」,並在王育敏委員支持下通過二讀,但未付三讀(第1次嘗試)。

2017年,公司法修法百年機遇之時,謝謝方嘉麟教授、方元沂教授的努力,許毓仁、黃國昌等跨黨派委員曾提出不同版本的「共/兼益公司法專章」,後於2019年初,邀請到本書中提到的比爾‧克拉克律師親自來台,雖然功敗垂成無緣進入二讀,卻促成公司法第一條增列「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的條文(第2次嘗試)。

2020年,方元沂教授再接再厲,將共益公司法案的理念延續於行政院的社會創新政策之中,提出「社會創新事業組織」專法草案(第3次嘗試)。迄今,共益公司法案在台灣旅行竟長達12年之久。衷心期待事不過三,新國會新會期能通過相關法案,更積極促成台灣企業文化的大進化。

圖片來源:Pexels

記得2014年活水成立之初,我遇到台灣第一家B型企業Domi綠然能源的創辦人連庭凱及胡德琦,之後在前中華徵信所張大為總經理(創會理事長)的帶領下,於2016年共同創立B型企業協會(B Lab Taiwan),也是亞洲得到正式授權的第一家B型實驗室,至今超過五十家B型企業,數量位居亞洲第一(謝謝連庭凱、張宏尉、張威珍、陳昱築等歷屆理事長及黃惠敏祕書長的耕耘)。十年磨一劍,最近聽聞新加坡淡馬錫信託(Temasek Trust)將大力在亞洲推展B型企業運動,個人有幸參與創建期,深感榮幸。

本書《企業進化》提到B型實驗室成立之先,3位創辦人曾推動過B型投資控股(B Holdings)的概念,此與鄭志凱董事長與我共同發起活水影響力投資的理念不謀而合,至今活水投資超過25家社會創新企業,其中綠藤生機、慕渴(鮮乳坊)及甘樂文創等已取得B型企業認證。受到本書的激勵,活水期許未來能協助更多的新創團隊加入這個以相互依存為宗旨的全球社群、共同形塑資本主義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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