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樂陞案,現已更名為齊民公司的樂陞公司在2017年由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要求下,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向前董事長許金龍、前財務長謝東波連帶求償5468萬餘美元及350萬元新台幣,求償總金額超過16億餘元新台幣,台北地院審理後,6日駁回原告之訴,齊民公司敗訴,可上訴。
樂陞是在2014年以28億元從FR手中買下大陸TP公司,但2015年營運狀況不如預期而出現虧損,許金龍與樂陞財務長謝東波擔心影響樂陞財報,進而影響股價,決議將TP公司賣回給FR;2016年間,FR收購TP的資金遲遲未進入樂陞帳戶,最後勉強匯了13億元,造成樂陞的損失。
根據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相關規定,當上市櫃公司董監事有重大損害公司的行為或違反法令、章程等重大事項時,投保中心可要求該公司監察人或董事會起訴違法的董監事。
投保中心根據起訴書要求樂陞公司必須對許金龍與謝東波提起民事訴訟。
不過,其中350萬元新台幣在訴訟中齊民公司撤告, 5468萬餘美元則包含當初樂陞要將股票賣回給中國遊戲平台廠商TP所產生近千萬美元的價差,以及4千多萬美元的未收回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