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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死後留111條黃金 兄姊鬧上法院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0月19日13:18 • 發布於 2018年10月19日13:1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黃金人人愛,但現在卻有手足為了將近500兩的黃金撕破臉!屏東一名鄭姓女子在過世後,她的兄姊才知道她在銀行存了111條黃金條,市價約4千多萬。但她的二哥卻主張,這些金條是他請母親李婦購買的,母親死後,金條就被小妹占有,認為這些金條應該歸他所有。不過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鄭男舉證不足,判他敗訴。

▲屏東有手足為了近500兩的黃金鬧上法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中指出,鄭男表示,這些金條是他在民國85年至92年間,請母親代為購買的,在民國93年時還和母親做過清點,扣除掉母親所持有的,他的共有500兩,並拿出黃金的保證書作證。鄭男並控小妹侵占,因為母親死後,小妹就把所有的黃金藏到了自己的保管箱,直到小妹過世後,他才知道自己的500兩黃金只剩480兩。鄭男還指出,小妹在37歲後精神異常,雖然從事算命,但業績並不好,根本就沒有能力購買480兩黃金,主張這些黃金的所有權是他的。

不過鄭男的手足們則表示,鄭男僅有保證書,無法證明他在民國85年到92年間購買了這些黃金,況且這些價值幾千萬的黃金若真的歸鄭男所有,為何不自行保管?為何不在母親過世後,小妹過世前提出訴訟確認所有權?且小妹是知名命理師,本來就有能力投資黃金,且這些金條存放在小妹的保管箱內,依照民法就是小妹的,認為鄭男之主張無效。

屏東地院審理時認為,原告應負起舉證之責,光持有保證書無法證明鄭男就是這些金條的所有人,加上日曆紙上的手寫的金條數目和保管箱內的金條數量不符合,且這些為數龐大的金條,鄭男卻不在母親過後提出訴訟,明顯不合常理,因此判他敗訴。鄭男不服再提上訴,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也認為鄭男舉證不足,駁回上訴。(編輯:林奇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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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9

  • Jay
    什麼叫做親情,是自己的當然要全力追討,不是嗎?
    2018年10月20日13:10
  • 人因錢因利而聚,也因錢因利而散。
    2018年10月20日10:22
  • 紫ஐTzu
    吃相難看,人的天性
    2018年10月20日08:55
  • 彭金土
    錢從那裡來的心裡明白 報應來了錢在銀行人在天堂
    2018年10月20日07:56
  • Hsu,Chia-Lin
    分一分就好了啊,那麼貪心想全拿~
    2018年10月20日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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