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工會不滿行政院欲逕自修改《電業法》,卻沒有與員工協商,揚言要罷工抗議,將於30日與經濟部長李世光協商《電業法》相關事宜。不過,台電並非一般的企業,而是掌管國家電力分配的重要機關,究竟有沒有罷工的權利?文化大學勞動關係學系研究所教授李健鴻表示,台電屬於法規規範的「限制性罷工行業」,若未來真的取得罷工權,還得與主管機關談妥維持電力運作的最低限度人力配置,方可展開罷工。
經濟部長李世光29日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如何推動生技醫藥產業以帶動經濟轉型、產業創新研發」進行報告,同時間,行政院因欲對於長期修法未果的《電業法》進行改革,遭台電工會批評行政院在修法的過程中,完全沒有與員工溝通或協商,導致人心惶惶,揚言要罷工抗議。
被問及如何看待台電的罷工聲浪,李世光表示,經濟部和國營事業溝通管道本來順暢,但《電業法》修法還在做整體情境模擬,弄清楚後才能進一步向工會解釋,並非不溝通。他還表示,油電罷工對社會的影響比華航罷工大得多,要推《電業法》前,一定會和工會溝通,「因為他們會是實際執行者」。學者:台電屬限制性罷工行業 勞資談好才可以罷工
雖然我國法律賦予勞工罷工的權利,但翻開法條來看,主掌國家重大電力配置的台電究竟有沒有罷工的權利呢?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教育與國防事業屬於「禁止性罷工行業」;但包括自來水事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醫院以及金融事業等4種則是屬於「限制性罷工行業」,勞資雙方得先約定好「必要服務條款」,工會才可以宣告罷工。
「必要服務條款」看似模糊,李健鴻指出,勞動部在5年前就訂定這個條款,照理說會再訂定相關細節,以解釋何謂「必要服務條款」,卻不知為何沒有明訂。但就國外經驗來看,意思就是勞工在取得罷工權後,台電必須與主管機關(經濟部)談定能夠維持電力運作的最低限度人力配置,原因就是在於電力業會影響工業民生用電,罷工影響甚鉅。台電能以風災危險為由不出勤?學者:依法屬曠職行為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最後一項也有提到,「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各級政府為執行災害防治法所定災害預防工作或有應變處置之必要,得於災害防救期間禁止、限制或停止罷工」。
因此,若台電工會想引用《職安法》、以安全顧慮為由在颱風天不出勤維修,恐怕無法成行,李健鴻也說,碰到颱風跟罷工是兩回事,國家電力毀損他們還是得去搶修,「若不出勤就是曠職」。
留言 51
Cat洪偉升
勞工可以罷工,台電員工是勞工吧~
問題是。
政府 要改 電業法。跟勞工 沒有關係。
要罷工,可以啊~ 薪資,工時,休假。哪不合理?
奇怪欸~
2016年07月01日07:47
罷工就是要讓資方以及使用者感到不方便才會有笑果!不然罷工要衝3小?民進義和團與共產黨之黨性完全相同,都是靠民粹造反起家,所以人民造反有理!
2016年07月01日06:14
傅絃
垃圾學者!只會翁囊躲在冷氣房就閉嘴
2016年06月30日17:22
可以罷工,人人平等,火民進黨燒的,就等著好戲吧,
2016年06月30日14:51
陳小廷
領年終分紅獎金時爽歪歪,虧損時全民買單,台電罷工遊街時會不會反被丟雞蛋,以後虧損時,員工自掏腰包貼補啊,當初報考國營企業就只考慮薪俸待遇 ,一遇苦就掛了,那中小企業怎麼辦,一般勞工怎麼辦,多少勞工是沒有年終的,台電搭便車也搭的很勤快嘛~
2016年06月30日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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