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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槍決黃麟凱「實現正義」...剩下36死囚誰是下一個?法務部回應了

台視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圖/台視新聞

黃麟凱2013年以童軍繩,將前女友及女友母親勒斃,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並在2017年定讞,昨(16)日晚間執行槍決,這也是法務部長鄭銘謙任內首次簽准執行令,今日他對此表示,一切依法執行,實現正義,而被問及其他死囚還有誰符合執行資格,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回應,一切待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進行審核完畢。

針對黃麟凱執行槍決原因,法務部指出,認為黃麟凱屬於犯罪情節最嚴重,且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不須提出非常上訴,並排除精神障礙。法務部16日晚間召開記者會,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明,再次確認本案符合相關之規定 ,以及憲法法庭之判決意旨,令准死刑之執行 ,10點23分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複驗,確認受刑人已經死亡。

黃麟凱遭槍決。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鄭銘謙今受訪重申,憲法法庭宣告死刑合憲,本次執行黃姓死刑犯,是屬於犯罪情節最嚴重的犯行,手段非常凶殘,惡性嚴重至極,合乎憲法法庭最嚴密的審查程序,法務部對此非常嚴謹審慎,「依法執行死刑,實現正義」。

法務部長鄭銘謙。圖/台視新聞

此外,有媒體詢問目前剩下的36名死囚,有誰已經通過審核標準,符合死刑資格,黃謀信對此回應,一切依照憲判字相關規定進行,待檢察署檢察總長審核完畢,法務部表示尊重,並稱若有不符合非常上訴事由,法務部將會依法處理。

責任編輯/黃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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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 LIN
    其實要殺人之前.先想屍體,剁了還是有證據,倒不如放過他不殺,就算報警了,也是小事,關個幾年就出來了。也不用提心吊膽變成鬼來找你。 會殺人都是因為怕人家知道,以為殺了就沒人知道,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2小時前
  • LIN
    最近有一個殺兩個警察的那個可能要先判死刑吧,沒教化可能,
    2小時前
  • 胡鳳嬌
    111釘孤支+反廢死遊行有效→就算大法官,賴實質廢死→只要人民該吶喊,要吶喊,該站出來要站出來→才能將錯誤的法律政策導正.不支持為年輕選票挑人執行
    5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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