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年7月犯下南投縣康建生技公司4死1重傷槍擊案的兇手李鴻淵,一、二審都認定李連續槍擊5人是採「行刑式手法」,決定判死。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先依1個殺人等罪對李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至於一、二審依3個殺人罪對李判3個死刑部分,因憲法法庭將於4月份開庭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最高法院尚未審結。
最高法院駁回李男上訴部分包括,李男槍殺有「台灣牛樟芝之父」之稱的康建負責人賴敏男胞弟賴鋕卿被判處無期徒刑,李男槍殺賴敏男犯殺人未遂罪判刑13年,李男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兩罪各判刑6年、8年,李男非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兩罪各判1年、7月;在押李男確定發監執行。
李男曾於2012年至2014年任職康建公司;多年前該公司洪姓女課長被暴徒攻擊,李男認為是康建負責人賴敏男,以及課長劉慶杉、會計張嘉琦等人作證指控他。
後來李男雖然獲判無罪,然李男與同公司的妻子都丟了工作,李男因此懷恨在心,之後又因求職不順而與妻爭吵,李男遂把錯都怪罪給康建公司的人,前年7月14日到公司犯下本案。
一審南投地院依殺人罪對李男判處3個死刑(槍殺課長劉慶杉、負責人之女賴彥妤及張嘉琦)、1個無期徒刑(槍殺賴鋕卿),以及1個有期徒刑13年(槍殺賴敏男未遂);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非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部分也都被判有罪,合併執行死刑。
二審台中高分院指李男是有計畫性進行連續殺人犯罪,持槍直接朝多名死者之頭部射殺,手段兇殘,視人命如草芥」,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二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另台灣司法心理學會的鑑定也指出,難以認定李男有顯著的教化可能性,故仍對李男判處3個死刑、1個無期徒刑等,同樣合併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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