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歹戲拖「鵬」終入獄 調查官登門直送高志鵬發監執行

上報

更新於 2019年01月10日10:23 • 發布於 2019年01月10日10:23 • 上報快訊/賴彥蓉

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依貪汙罪判刑4年6個月定讞,但10日上午10時未現身新北地檢署報到。新北檢派下午請調查官前往高志鵬三重住處,帶他至新北地檢署報到,預計下午4點坐上囚車前往台北監獄。

新北市地檢署上午10時未等到高志鵬,於是另請調查官與高連繫,要他在下班時間以前到案,不過高志鵬並未回覆。新北檢方簽發拘票,調查官致電高志鵬,最後決定他在調查官陪同下,從三重住處前往新北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

據媒體報導,從三重到土城短短30分鐘的路程,花了近1小時才抵達,路上高志鵬不但要求停車買食物吃,一再拖延時間,到了地檢署也不走正門,而是從地下車道直接搭電梯上偵查庭,不願露面接受訪問。

針對高志鵬再度向檢方聲請暫緩入監,《蘋果》報導,指法界人士認為,高要求延後報到的藉口「都不是法定停止執行的正當理由」,檢方依法已可對高志鵬發佈拘提。還有法官不客氣的說,當事人利用自己特殊地位刻意拖延刑事執行程序,不只造成社會負面觀感,同時也是挑戰國家公權力,「看看人家雲林阿味,生日當天來不及吃蛋糕、就去執行了。」

另名刑庭法官則指出,暫緩執行須有法訂事由,《刑事訴訟法》第467條,「受徒刑或拘役之諭知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檢察官指揮,於其權逾或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一、心神喪失者。二、懷胎五月以上者。三、生產未滿二月者。四、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

該名法官認為,高志鵬曾經擔任立法委員,更應該尊重國家公權力,而非以私人事務待處理為由拖延執行,更何況高所提的事由根本不是法定的正當事由,「所謂正當事由,絕不是受刑人自己說了就算的!」(政院通過提振內需方案

延伸閱讀:【加拿大「難民申請」報你知】貴婦奈奈捲款10億潛逃 高人指點入加國

延伸閱讀:【直播】高志鵬上午10點新北地檢報到發監執行 目前仍未現身

★快加入 《上報》 好友!看更多深度新聞★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4

  • 謝銍芫
    冥盡黨的吧!篇幅這麼迷你
    2019年01月10日06:56
  • 陳文寶
    有勇氣貪污,沒勇氣坐牢 ? 台灣獨立靠你們民進黨靠得住嗎?賣台可能比較靠的住吧!
    2019年01月10日07:33
  • Steven
    法律之前 人人不平等, 社會觀感不佳。 民進黨的司法正義?我呸
    2019年01月10日08:04
  • Davidwu
    放鞭炮慶祝囉!舉國歡騰!沒肩膀的立委還把罪名推給助理!就算助理有那個膽也沒那個權!自己心知肚明!
    2019年01月10日07:15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