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許姓老翁拿520萬元幫兒子買房,兩代同住時卻因生活嫌隙,和妻子遭兒子趕出家門、持雨傘打傷,許心寒對兒子提撤銷贈與主張返還400萬元;法院比對親友說法、金流等,認定許翁確實出資替兒子購屋,事後又被打傷,判許子應給付爸爸400萬元,可上訴。
許翁控訴,他2007年間贈與520萬元給兒子,作為讓對方購買房子的簽約款、第二級款及尾款,後來就和妻子一同搬進與兒子、媳婦同住,未料父子又因生活嫌隙,竟然被兒子要求搬離,2023年1月和妻子回去拿東西時,2人竟遭兒子拿雨傘打傷。
許翁不滿拿錢給兒子買房又遭此對待,對兒子提民事撤銷贈與,要求對方依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請求兒子返還其中400萬元。
許的兒子抗辯稱,對於持雨傘毆打父母成傷部分不爭執,但自己從1997年至2007年間,每月都匯1萬5000元給爸爸,請他替自己儲蓄供日後買房之用,直到買房後,父親將該筆儲蓄200萬元還他,自己再拿150萬元存款及向妻子商借,否認父親有贈與款項供他購屋。
台中地院查,根據許翁其他兒女、女婿及親友證詞,都表示當初許考量兒子要結婚、想幫他買房,經家族會議告知後就去領錢交付建設公司,另經比對金流,也認為許翁當年確實有贈與520萬元給兒子,替對方付款給建商作為購買房地的價款。
法院也認為,許的兒子無法舉證,買房其他款項是由他存款、現金支付,至於他稱1997年至2007年每月固定匯款1萬5000元給爸爸,考量雙方為父子給予孝親費符合社會通念,但就代為儲蓄、返還款項部分,許子仍無未能舉證,不予採信。
法院指出,民法第第4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等,有故意侵害行為,依刑法有處罰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許子曾持雨傘打傷父母,被依傷害罪判3月、拘役60日,認定許翁主張撤銷贈與有據,判許子應給付爸爸400萬元。
留言 14
Chang CK
不孝子的現世報,剛好而已。
人要孝、未必要順,但此名不孝子做不到孝還打父母,可憐的造業人生。
07月04日08:31
小風
房價漲翻天。還400萬也很便宜了
07月04日12:40
靜文
應該520萬都要還,為何只還400萬?法官是怎樣判定其中到120萬不用還???這不是坑人?
07月04日11:56
🍬蘭🍎🍋🍉🍍
俸勸年邁父母親,年老真的要留一筆錢在身邊養老,別在生前把畢生積蓄都給子女
現在的小孩已跟從前年代不一樣了,老人家不要再有養兒防老的觀念
那不孝子是從小自己長大的?
自己也會有老的一天,以後自己的小孩也會這樣回報你
孝順的人運氣通常不會差
孝順的孩子通常運氣都不差
07月04日14:42
翁慧英
所以啊...由此可見...
不要認為父母給錢買房~
一切就落地生根~
千萬不要有僥倖的心態~
終究還是要吐出來的~
~🙄😂🤣~
07月04日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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