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李明融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近日查獲一起案件,有父母自銀行帳戶提領存款並以子女名義辦理1年期定期存單,因定期存單金額已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卻未申報贈與稅,經該局查獲補稅並處予罰鍰。
台北國稅局近日查出一名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10年間自銀行帳戶分次提領存款150萬元、120萬及100萬元,以兒子名義辦理三筆1年期定期存單,1年後定存單到期時本金連同利息全數存入兒子銀行帳戶。國稅局查獲後,甲君承認他是承認是透過定期存單分次贈與存款予兒子,最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
台北國稅局最終除核定補徵贈與稅額150,000元〔(150萬元+120萬元+100萬元-免稅額220萬元)×稅率10%〕並罰鍰。國稅局呼籲,父母自銀行帳戶提領存款轉存子女名下定存單之贈與行為,如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應盡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及加計利息,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留言 180
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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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大的不抓 專抓這些
07月10日14:04
江安MantisAn
HOT
車上掉300萬就不用報稅了😂
跑法院羈押保釋金1200也不用哦
07月10日14:06
🍎Oneo 달 구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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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億幾百億幾千億不去抓
07月10日14:07
公子韜(阿偉)
國稅局帶種就去查政府高官
07月10日14:09
cheng
笨死了
每人每年贈與額244萬,370拆2年給,或用2人的名義 1人給200 1人給170,這樣一毛贈與稅都不必付
370存一年利息了不起7.4萬
看現在賠了夫人又折兵
07月10日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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