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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婦不滿網購買家亂丟紙箱垃圾 拍姓名、電話「貼網公審」下場慘

TVBS

更新於 2023年10月13日07:19 • 發布於 2023年10月13日07:19 • 蘇憶歡
婦人不滿公司旁巷弄被丟網購紙箱垃圾,竟將購物資訊上個資拍照張貼臉書。(示意圖、非當事人/TVBS資料畫面)
婦人不滿公司旁巷弄被丟網購紙箱垃圾,竟將購物資訊上個資拍照張貼臉書。(示意圖、非當事人/TVBS資料畫面)

台北市松山區一名林姓婦人,日前於公司旁巷弄發現不少垃圾堆積,仔細一看為民眾網購的紙箱,因上頭收件人個資貼紙並未撕除,林姓婦人竟基於不滿,拍下照片後上傳到臉書公開社團,指稱網購收件人黎姓、陳姓女子亂丟垃圾。事後兩人發現個資遭公開因而對林姓婦人提告,台北地檢署審理時,雙方就以3萬元達成和解,因此法院審理後,依違反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林姓婦人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今年1月,林姓婦人發現公司旁巷弄被人亂丟垃圾,前往處理後發現有不少網購紙箱,上頭還有購物資訊以及黎姓、陳姓女子姓名和電話號碼。林姓婦人當下拿出手機拍攝,並於同月18日早上10點多,在臉書社團「民生社區大小事」中Po文,貼出網購紙箱和印有兩人個資的購物資訊照片,寫到「亂丟垃圾的人…真的很不OK」,讓網友認為黎姓、陳姓女子就是亂丟垃圾的人。

臉書社團民生社區大小事。(圖/Facebook)

兩人事後發現自己的姓名、電話被公開暴露在網路上供人瀏覽,因而對林姓婦人提告,警方依規定受理,並將她通知到案說明,對於上述犯行她均坦承,警方也將她依法移送地檢署。而在台北地檢署調查時,林姓婦人就與黎姓、陳姓女子進行調解,事後支付兩人3萬元作為和解金,因此檢方於調查後將她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北地方法院。(圖/TVBS)

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林姓婦人明知個資屬於隱私秘密,卻因一時不滿就將它拍攝上傳臉書社團,已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但法官審酌林姓婦人坦承犯案並自白,還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法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意罰金9萬元,緩刑2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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