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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4個孩子都不想負責「理由曝光」 訴請免養這款老爸獲准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9月11日00:01 • 尹維源

男子阿國(化名)遭4名孩子指控,父親在1995年起,每次酒後返家,就用三字經辱罵並毆打母親,甚至在2006年起,每天酒後在半夜2、3點返家時,將全家吵醒,還當他們的面侮辱母親,母親最終訴請離婚獲准,他們的親權也由母親單獨任之。不滿父親未盡人夫、人父之責,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的4個孩子主張,父親當年對母親持續毆打、辱罵,不僅沒有在工作,還終日沉迷喝酒,都是由母親獨立工作扶持家計,且經法院判決離婚後,父親未給付過任何扶養費用,均由母親獨立扶養他們到成年。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阿國在2022年完全沒有所得收入,名下僅有1993年出廠的老舊汽車1輛,堪認已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阿國有受4個孩子扶養的需要。而阿國對於4個孩子的主張並不爭執。

法官考量,阿國目前身體狀況不佳,無收入且無法維持生活。但阿國在4個孩子成年前,卻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照顧之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4個孩子共同請求,免除對於阿國之扶養義務,核與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之規定相符,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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