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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黃珊珊引用中央法規稱京華城容積合法遭批 民眾黨:地方政府有權自行訂定規範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9月17日03:35 • 發布於 09月16日09:29 • 鄭佑漢採訪

檢廉持續偵辦京華城案,因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圖利遭法院羈押禁見,時任台北市副市長、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日前在臉書發文,引用了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的說法,認為內政部定調容積率給予地方政府的細部計畫訂定,不超過容積獎勵20%的規範,全國一致。民眾黨16日也回應,內政部與直轄市政府會依據各地方的實際情況,在都更容積獎勵的施行細則中規範容積獎勵。

時任台北市副市長、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日前在臉書上引述了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的一段話,認為各地方政府以細部計畫訂定容積獎勵,但原則上限都不得超過20%,黃珊珊認為,京華城容積獎勵跟全國的標準一致,認為北市府都市審議委員會並未違反其原則。不過黃珊珊貼文出來後,引發各界質疑,京華城從百貨商場改建成商辦大樓,並不符合都市更新及容積獎勵的條件。

監察院過去調查京華城容積獎勵,也指出京華城改建案不符合都市更新案件,明確指出京華城改建,應遵循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中的容積率管制基準來計算容積給予。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16日受訪回應,內政部與直轄市政府根據地方發展的實際情況,本來就可以在「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的施行細則中訂定容積獎勵。吳怡萱說:『(原音)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提及進到細部的計畫規定來規範容積獎勵,業者當然可以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來自提,台北市政府收到業者的陳情,依法進到都發局跟都審委員會來討論,一切都是依法辦理。』

吳怡萱強調,地方政府本來就有權在施行細則中進行規範,依據都市計畫法24條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都是完全依據相關規定來辦理容積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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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

  • 靈光明靈
    萬靈精銳 各司其職 斬妖除魔 雷霆霹靂 鬼妖喪膽 精怪亡形 天羅地網 無所遁形 迅雷無常 閻王速審 急急如律令~ 善有善報 惡有惡報 善惡自知 難逃法網 照妖鏡下 原形畢露 天有天法 地有地法 人法不彰 尚有天條 心虛勿急 對號入座~
    09月17日14:42
  • sanho66
    貪污 >>> 圖利 >>> 公務員疏失 >>> 監察院彈劾 >>> 公務員懲處 >>> 罰錢、減俸、開除。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了鳥之,完美的損害控管企圖。到時候沒人被關通通放出來,只有罰款的鈔票被關進國庫。
    09月17日12:16
  • Nemo
    上限是不超過20%.. 1.5倍是增加50.. 而且修法是要經過民意機關投票通過的.. 不是一個官爺大筆一揮就大放送的.. 專家都說於法不合了還一意孤行..
    09月16日19:18
  • Joanne
    就算如果這個論調是正確的,那怎會一開始不這麼說, 小孩子都懂,這就是突然想出來的推託辦法 感覺這只更能證明,有問題
    09月16日16:28
  • Vinshen
    黃珊珊,妳良心何在??搬錯誤的法條洗腦民綜。。。 合法的話,為何沈要給應曉薇能4500萬當中間人? 合法的話,為何之前那麼多任市長都要擋? 合法的話,為何那麼多官員要說有違法疑慮,拒絕背書? 你說合法,那就是前任市長,沈慶京 和那些官員都是白痴??都是智障?? 你要是再顛倒黑白,必遭受報應
    09月16日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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