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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辣椒粉、咖哩粉驗出含蘇丹紅色素之後,如今薑黃粉也檢出!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持續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清查印度薑黃粉,食藥署於2024年11月19日表示,已針對2022年起至2024年11月3日進口之產品,尚在有效日期內之22家進口商輸入印度薑黃原料,抽樣檢驗共計22件,檢驗結果為21件未檢出蘇丹色素,1件由位於高雄市德和貿易有限公司輸入之印度薑黃粉產品檢出蘇丹色素1號不符規定,全案已由轄管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處辦中。
食藥署針對2022年起至2024年11月3日進口之產品,尚在有效日期內之22家進口商輸入印度薑黃原料,抽樣檢驗結果仍有1家業者檢出蘇丹色素1號。(圖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德和貿易進口1萬公斤印度薑黃粉驗出「蘇丹色素1號」、5714公斤已售出
食藥署說明,該批薑黃粉是由德和貿易有限公司於2024年7月13日自印度輸入共計10,000公斤,已售出5,714公斤,其中3,250公斤出貨給健康樂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製成「薑黃粉」、「生機薑黃粉」,其餘流向已由衛生局清查中,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已命德和貿易有限公司立即下架回收並封存產品,截至2024年11月18日食藥署接獲回報已下架回收1,861.38公斤,各衛生局仍在追查並持續回報下架回收量。
由德和貿易有限公司輸入進口的印度薑黃粉遭檢出蘇丹色素1號,目前部分薑黃粉已出貨給健康樂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製成「薑黃粉」、「生機薑黃粉」,其餘流向仍在調查中。(圖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已針對進口之印度薑黃採監視查驗1年、逐批檢驗蘇丹色素,不符合規定者將給予懲處並一律銷毀
自2024年11月5日,邊境已針對印度薑黃採監視查驗1年,逐批檢驗蘇丹色素;食品中若含有蘇丹色素,即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10款規定,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含有蘇丹色素之產品應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予以沒入銷毀,邊境查驗倘食品檢出蘇丹色素不符規定,產品一律銷毀不得退運。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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