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管會規定,外籍移工透過匯兌機構辦理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每一位匯款金額每筆不得超過等值新台幣3萬,每月不得超過5萬,每年累計不得超過40萬。金管會今天(3日)表示,由於外籍移工平均年薪已達38萬,因此修法完成預告,從6日開始,年匯兌金額提高至50萬。
外籍移工離鄉背井到台灣工作,每個月將所賺的錢匯回家鄉,但有些移工透過地下匯兌,卻遭詐騙的案例時有所聞。之前有立委推估,在台移工採地下匯兌的金額每年至少超過新台幣500億,如果納入失聯移工可能破千億。
移工將錢匯回家鄉,目前共有3個管道,一是銀行,二是匯兌公司,第三則是人力仲介代為結匯,由於銀行手續費較高,因此移工多選擇另外兩個管道,且匯兌公司和人力仲介公司,也會在大型節慶推出手續費優惠等活動,確實對移工有吸引力。
目前經金管會許可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的匯兌公司共有4家,包括統振、東聯互動、數位至匯及美家人力資源。金管會也在參酌勞動部資料後,計算外籍移工年度薪資約為新台幣38萬,因此3日也宣布,從6日開始,年匯兌金額從40萬提高至50萬,不過,每一筆匯款金額3萬,以及每個月5萬的額度沒有改變。
另外,金管會也增訂外銀在台分行,可以申請外籍移工匯兌相關業務。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說:『(原音)因為之前的話,當然是有(外銀)提出這樣意願,那我們現在先修正之後,可能會有更多有意願也不一定,然後我想我們只能說就是有業者有提出這樣的需求。』
金管會此次修法,也增訂外籍移工匯兌公司負責人的資格條件,包括應具有銀行、電子支付機構、金融科技或就業服務業等專業,並能提出成功之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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