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理財

身心障礙輔具 可列醫藥費

經濟日報

更新於 2024年12月30日02:11 • 發布於 2024年12月29日16:43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

台灣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居家長期照護等相關費用也成為民眾常見支出。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身心障礙者因醫療所需而購買相關輔具,屬於醫藥費性質,可在申報綜所稅時列舉扣除。

高雄國稅局曾收到一件納保案例,陳先生(化名)母親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2023年在醫院接受長期照護所支付的看護費用及伙食費,以及租用呼吸輔助器等醫療費用相關輔具在今年報稅時遭剔除。

納保官介入協助後,發現在醫院接受長照服務的相關看護費用及伙食費,非屬醫療費用性質,確實不得認列,但醫師醫療診斷證明上,列出陳母住院期間須仰賴呼吸器支持,而該款呼吸器是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中所規定的醫療輔具。

據財部2016年函釋,屬身心障礙者因醫療所需而購買相關輔具,該輔具支出核屬醫藥費性質,應可核實列報扣除。稅局確認該呼吸器是陳先生向廠商租用,而非醫院提供,且陳先生未申請輔具補助款,經聯繫租賃商提供發票後,稅局同意追認。

享受更高質量的財經內容 點我加入經濟日報好友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0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