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去年5月和女大生發生車禍擦撞,不料陳立儒竟要求女大生以「做愛」、「開房間」抵付賠償金,讓對方憤而提出申訴。職務法庭一審判罰俸3個月,共40萬元,案經上訴後,二審改判陳立儒免除檢察官職務,降調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對此,陳立儒回應,「讓我沈澱一下」。
陳立儒去年5月21日晚間9點騎腳踏車,行經台北市萬華區某巷口時,和騎乘機車的女大生發生碰撞,陳要求索賠1000元,但女大生表示身上僅有300元,陳立儒竟直言:「不然可以開房間,這樣連300元都可不用給」、「所以我沒有要跟妳要錢,妳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沒有18」、「這條路有很多旅館」。
陳立儒的誇張言論全被女大生錄下,並向萬華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陳也坦承,當時確有情緒性發言。對此,職務法庭一審認為,陳立儒已向女大生表達最大歉意,也達成和解,且陳立儒捐款公益、實現修復式正義,平時職務評定良好,因此,判他罰俸3月,約40萬元。可上訴。
不過,法務部不同意一審判決,提出上訴,陳立儒也跟著提起上訴。職務法庭3日二審開庭,判決指出, 陳立儒發現女大生身上只有300元現金、戶頭存款僅11元,當下立即要求陪睡抵付賠償金,認定陳立儒性騷擾言詞程度嚴重,已嚴重減損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因此廢棄原判決,改判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
陳立儒從2011年起,擔任北檢檢察官,也曾演講宣導法律知識,沒想到竟犯下此案。對於判決結果,陳立儒表示只能尊重,「讓我沈澱一下」。(責任編輯:殷偵維)
留言 7
🎤樂咖🎼黃士豪
不是有誰說過:
知法犯法 罪加一等…
9小時前
╰⋛⋋⊱⋋千川♂天響⋌⊰⋌⋚╯
這種的還可以繼續任用 不用汰除??!擺明仗著檢察官身份知法犯法的去從惡 還只是調離現職 (我也是醉了)
10小時前
···
只要進入司法單位就不會被辭退??
13小時前
江明豐
無恥啊!
解職他所有的職務
沒收退休金
6小時前
Dan尼爾
原來是北檢
9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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