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局今天(16日)表示,新北市計程車春節加成收費從明年1月22日凌晨零時起到2月2日深夜12時止,春節加收新台幣30元已計入跳表,與台北市、基隆市同步實施,駕駛人不得額外再加收30元。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林詩欽透過新聞稿說,計程車春節加成30元、夜間(深夜11時至隔天清晨6時)加成20元或國道通行費,均應計入跳表金額收費,夜間加成由計費表依時間自動加計,春節加成及國道通行費由計程車駕駛人操作設定,計費表上應顯示「春節」字樣。
交通局說,乘客下車前可索取乘車證明,並當場確認收費金額,如遇有超收情形,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等資訊,撥打新北市1999市民服務專線申訴。
交通局呼籲計程車駕駛遵守規定,如有未依跳表金額收費或未具有效執業資格等違規情形,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裁處9000元到9萬元罰鍰。
編輯:秦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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