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趕在第二會期休會前將114年度總預算案審查完畢並三讀,不過時常聽到的立法院「會期」究竟是什麼?原來在我國《憲法》內就有規定立法院的固定集會時間,立委們必須在這段期間內開議上工,而在會期之間的空檔通稱「休會」,就有如立委的寒暑假一般,政治人物通常會趁這段時間跑選區、研究政策或是處理黨務等事,等待下次開議的到來。
所謂「會期」意指立法機關具有活動能力之期間,立法院每年都有2個會期,跟學生的上下學期有些相似,每年的2月至5月底、9月至12月底是《憲法》第68條明定的集會期間,不過必要時得依法延長會期,這就稱為「常會」。當會期到時,立委們須自行集會,由各黨團協商來決定正式開議日期。
而除了常會之外,立院也有被稱為「臨時會」之物,《憲法》第69條規定,立法院遇有總統之咨請或立法委員4分之1以上之請求時,得開臨時會。
也就是說,立法院會期有「常會」與「臨時會」的分別,「臨時會」就是立院在休會期間,遇上重大事情需要開會時,在常會期間之外所開。《立法院組織法》第6條就規定,「停開院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發生時,得予復行開會。」
而總預算案掀起行政立法戰火,行政院長卓榮泰也在日前表示將提出覆議,若立院在休會時遇上覆議,該怎麼辦?此時則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休會期間,遇有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時,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推薦閱讀:政院將提覆議!卓榮泰直指刪6%是往年7倍之多:被針對部會完全癱瘓)
在目前實務上,立法院各會期辦理委員報到及確切的開議日期,是經由朝野黨團協商來決定;至於休會日期,則視會期將近尾聲時,由院會是否議決延長會期,方能確定立委們是不是要「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