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同為保險公司的女同事小萱(化名),竟趁她與丈夫阿德(化名)婚姻存續期間,與阿德發展不倫之戀,甚至多次以業務名義與丈夫開房過夜、親密互動。小美在丈夫手機內發現大量親密照後提告,請求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台北地院日前判決小萱需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丈夫阿德於2019年結婚,婚後生活美滿。未料2021年小萱進入保險公司,與夫妻倆成為同事後,竟逾越同事間的正常交往分際,自2021年底至2023年3月期間,與阿德屢次相約外出、同遊過夜,甚至趁小美2022年12月手術療養期間,前往台南旅遊。
直到2023年5月,小美發現丈夫頻繁使用手機,起疑後翻查對方的LINE相簿,赫然見到多張小萱與丈夫的親密合照、接吻照,方才察覺兩人不倫之事。小美痛批,小萱與阿德的行徑已構成對她配偶權的重大侵害,導致她精神受創,憤而提起民事訴訟。
然而,小萱對此矢口否認,聲稱從未與阿德在外同住、過夜或發生性關係。她更反指阿德利用職場指導的便利,多次對她展開猛烈追求,送卡片表白、甚至以痛哭下跪等方式情緒勒索。小萱強調,自己才是受害者,並指小美提告是為報復,純屬濫用法律權利。
此外,小萱主張,小美早在2022年2月就已知曖昧情事,但卻拖延至2024年提起訴訟,質疑其目的在於將阿德的責任完全轉嫁到她身上。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萱與阿德確實存在逾越正常社交的行為,並對小美的配偶權造成侵害。雖然小美請求100萬元,但考量小萱的經濟能力及過失程度,最終判決賠償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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