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今日表示,本月28日該會召開董事及監察人會議,通過57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金申請案,以及2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金錢賠償案,總賠償金額逾1.7億元。
權利回復基金會指出,截至2月底,就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被害者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申請案,累計共受理2374件,其中2097件獲得賠償、另有57件撤回申請、51件因申請人不符資格或其他要件而駁回。
基金會統計,名譽回復證書申請案,截至上月底累計受理3351件,現已通過3035件;獲核發證書者,可以持該證書至各戶政事務所辦理被害者戶籍資料加註名譽回復記事。
基金會表示,財產所有權被剝奪的案件,截至上月底已受理286件、其中22件已通過賠償,另有46件撤回申請、160件駁回,駁回案件多為判決未宣告沒收,或雖有宣告沒收但後經國防部准免沒收等,依現有資料亦查無財產因國家不法行為遭剝奪情事。
基金會強調,本次通過的財產案件中,有被害者時任軍職,因涉「知匪不報」罪嫌造判處死刑,並查封全部財產,經基金會依職權調查事實及證據,其被沒收的財產因已滅失致無法返還,故以金錢方式賠償予被害者後代家屬。
基金會指出,本次通過案件中,包括多起威權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侵害社會各階層人士之案例,例如有被害者時任醫師,遭羅織「內亂罪」逮捕羈押。亦有女性被害者時為高中學生,卻遭無故逮捕,家人亦連帶遭不當刑求;此外,更有警察身分的被害者因拒絕參與鎮暴行動而遭通緝。
基金會強調,此類案件凸顯威權統治對社會菁英及民眾所造成的深遠影響,現以金錢賠償方式回復被害者及其後代應有之權利;將持續推廣權利回復相關工作,務使所有符合資格之被害者及家屬皆能獲得應有賠償與名譽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