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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北藝2.36億履約爭議 監院糾正北市府:決策錯誤造成公帑浪費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30日10:35 • 發布於 03月30日10:35
台北表演藝術中心延宕7年才完工。(記者楊心慧攝)
台北表演藝術中心延宕7年才完工。(記者楊心慧攝)

〔記者楊心慧、方瑋立/台北報導〕台北表演藝術中心延宕7年完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卸任前未經台北市議會同意,拍板追加支付設計監造單位2.36億餘元技術服務費,2023年6月由議會送監察院調查,如今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認為北市府未遵守預算執行要點及控管工程進度、辦理履約爭議調解,程序未臻周延,決策錯誤造成公帑浪費,依法提案糾正,要求確實檢討改善。

台北市文化局表示,此筆款項已於2023年就本案調解過程向議會提出報告,並循預算程序編列經費,於去年3月支付廠商,至於監察院所提糾正意見,文化局將綜整本府相關局處回復說明後於期限內函復。

北藝中心原興建預算為48億元,卻因營建廠商理成營造倒閉,使得預算飆升至67.5億元,設計監造單位認為服務期程比預估增逾兩倍,向北市府提出賠償要求,並於2021年申請調解,歷經七次調解,由柯於2022年12月、卸任前夕,拍板追加支付2.36億元工程履約調解監造服務費。

台北市議會於2023年6月28日提起日附帶決議,針對此案送監察院調查,當時台北市藍綠議員不滿柯文哲繞過議會,未經公正仲裁程序便火速核准此案,將議會視為「橡皮圖章」,質疑決策倉促且缺乏透明度,認為此案必定有貓膩,必須進一步調查。

監察院調查發現,台北市文化局、代辦機關分別在預算控管、工期及監造管理,未確實遵守預算執行要點,且各分標工程核定展延天數4351天,高達契約工期1.17倍,部分展延因素應歸責於廠商及監造單位,明顯未確實控管工程進度。

監察院發現,北市府辦理此案調解,未經台北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實體審查,未說明不採納部分委員意見的理由,且調解建議由北市府發文提出後又由市長核定是否接受,角色混淆,違反行政一體原則,又未依規定簽會法務局表示意見,程序未臻周延,決策過程存有疏漏。

監察院認為,北市府主要決策人員未審慎評估即同意調解成立,並未尊重專業及分層負責,決策錯誤造成公帑浪費,損害政府公信力,嚴重違失程度遠高於實際參與工作的被究責人員,恐導致日後工程履約爭議層出不窮。

監察院也質疑,台北市政府辦理國際競圖,未將國內環境、實務人力、材料設備及技術工法等因素納入可行性審查,未確實評估經費及工期,亦未於設計階段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未能確實監督施工階段的工程管理而產生履約爭議,造成工期嚴重延宕及履約爭議,均有違失,依法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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