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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青少年騎乘「電動自行車」無法可管 近5年死傷事故飆升2.69倍

太報

更新於 2020年06月03日04:26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3日04:26
「電動自行車」屢見改裝車,成交通安全缺口。(圖/李英婷攝)
「電動自行車」屢見改裝車,成交通安全缺口。(圖/李英婷攝)

如果少了踏板,你是否能區分這是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機車?兩者真要細分得從車身重量及車速分辨,依規定「電動自行車」的車速須於25公里以下,因現行規定將其列為「慢車」,不需駕照、牌照,更無投保強制險,但市面上常見「改裝」,偷偷將車速提高至同如車速45公里以上的電動機車,也因騎乘年齡未設限,造成諸多難以彌補的死傷憾事。

 

 

立委蔣萬安今(6月3日)偕同靖娟基金會召開記者會,催促交通部儘速完備法律規範。記者會上特地邀請來自花蓮偏鄉的國中師生進行座談,一名老師坦言,在偏鄉地區,由於學校與住家距離來回至少30公里,且有些家庭多為隔代教養,使得學齡孩童得自行上下學,沒有法規限制的電動自行車自然成為首選。但不諱言在法規不嚴謹狀態下,有些行車違規,地區警察也站在「情感」角度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學校方面只能加強宣導教育。

另有一名來自花蓮的國中生則訴求,電動自行車「不要限齡」,但可以加強教育,「因為我們真的有需要。」不過,交通部官員指出,由於考量車輛只要到路上運作,需要有些風險控管,對交通安全也需具備學習能力,因此未來電動自行車納管後,「勢必得有年齡限制」。

圖為「電動自行車」,能分辨嗎?蔣萬安呼籲修法納管。(圖/李英婷攝)
圖為「電動自行車」,能分辨嗎?蔣萬安呼籲修法納管。(圖/李英婷攝)

「無法可管」的現行狀況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是指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時速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的二輪車輛,經檢測合格後才可上路。

立法院法制局5月研究指出,目前國內至少有40萬輛電動自行車。依據交通部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發生3095起電動自行車事故,造成2679人死傷,其中15歲至17歲的青少年的事故意外,從2015年189件、156人死傷,提升至2019年493件、420人死傷,近五年死傷人數飆升2.69倍。

靖娟基金會也在今年4月至5月期間進行「使用狀況調查」,以國小學生家長、國、高中生為對象進行問卷調查,共回收3464份問卷,25.7%「國中生」表示騎過電動自行車,其中有11.2%發生過交通事故。

因此,為避免電動自行車變成交通安全破口,立法院進行討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目前已完成一讀。在朝野立委皆有共識下,可望下一會期完成三讀。

另,現行規定雖未有騎乘年齡限制,但若電動自行車改裝、超速及未戴安全帽等,均可依《道交條例》開罰。若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過25公里速限者,最高處1800元罰鍰、未戴安全帽罰300元、擅自改裝最高罰5400元。以上規定皆懲處駕駛員,因此交通部呼籲青年朋友勿以身試法。

電動自行車的未來「禁令」

一、騎乘年齡:明訂電動自行車限制騎乘年齡14歲以上。未來未滿14歲(約等同國中二年級以下)不得騎乘電動自行車,違者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考量以「14歲」為分界線,交通部表示,由於《行政法》規定14歲以下違反行政法規「不罰」,而又考量偏鄉地區或學生族群有騎乘需求,因而電動自行車騎乘年齡規定14歲以上。

二、強制保險:將電動自行車納入汽車強制險。

三、掛牌上路:為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規定電動自行車檢測合格後,應辦理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始得行駛道路。

四、交通安全教育:要求駕駛領取購車補助,須完成安全駕駛課程方可上路。

以上規定建議,除了第一項目前已在立法院完成一讀,其餘為交通部目前研擬修法方向,不排除下一會期同步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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