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歌手吳青峰的「恩師」製作人林暐哲因不滿吳青峰違反「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對吳與吳擔任實際負責人的哈里坤的狂歡公司提告,台北地檢署去年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台北地院上午再度開庭,傳訊黃秀蘭與田振慶2名律師,因2人見證吳青峰與林暐哲合意終止契約,而當吳聽到黃回憶3年前解約時,吳曾對林說「無法合作,依舊可以當家人」時,吳立刻淚崩;合議庭見狀諭知休庭,讓吳暫離庭整理情緒再入庭。
起訴指出,吳青峰在2008年8月與林暐哲的音樂社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當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吳青峰所創作的詞曲等音樂著作,均專屬授權給林暐哲;若對合約內容有意見,應於期限屆滿前3個月,透過書面方式提出反對,否則合約自動延長1年。
2018年10月26日,吳青峰寄存證信函通知音樂社不再續約,林暐哲於2019年4月2日及9日,兩度寄存證信函給吳青峰,表示吳青峰未在合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即9月底之前)表達反對,合約已自動延長1年,認為雙方合約於2019年間仍有效。
檢方認定,2019年4月至9月間,合約仍屬有效,但吳青峰未經林授權,公開演唱7次,也數次演唱包括《歌頌者》、《巴別塔慶典》、《太空》、《太空人》和《傷風》等5首歌曲;7次表演地點遍及中國和台灣;另外還發行了5張未經授權的專輯或單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