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日前針對罷免案中違法查對個資一事進行搜索,並帶回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等7人。經訊問後,檢方依違反《選罷法》等罪嫌聲押明良臻,其餘人則分別以新台幣2萬至30萬元交保。然而,花蓮地方法院羈押庭於26日裁定明良臻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其不得與共犯、證人聯繫。對此,檢方表示將提出抗告。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表示,明良臻等7人明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規定,罷免提議名冊的簽章查對權責屬於花蓮縣選委會。依照規定,戶政機關收到縣選委會提供的提議人名冊影本後,僅能透過戶役政系統查驗提議人是否具原住民身分或是否已死亡,而簽章真偽的查證應由選委會透過寄送查詢單的方式進行。
廖榮寬強調,過去未曾出現戶政單位實地查對提議人簽名的情況,此次行動與規定明顯不符,且未經有權機關授權,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重大罪嫌。
明良臻在案發後遭羈押禁見,但花蓮地方法院羈押庭26日裁定其以50萬元交保,並禁止與共犯、證人聯繫。對此,檢方不滿判決結果,強調將依法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