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李明融報導
撿到的卡別亂刷!基隆市一名張姓女子某日撿到一位學生持有的「一卡通」學生卡,並拿來刷了9元工資來搭公車,事後學生母親報警,經警方調查是張女盜刷,不過張女不認罪,辯稱是拿錯卡,但法官檢閱公車監視器後,發現張女「一舉動」戳破謊言,最終依侵占罪判處張女須繳罰金3000元。
判決書指出,張女於2024年8月10日上午9時19分左右,在基隆市某處撿到一張一卡通學生卡,當時卡片餘額有115元,同日,她在基隆市二信循環站使用該學生卡來搭公車,並支付了9元車資,2天之後遺失卡片的學生發現盜刷後,決定透過母親報警。在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確認是張女盜刷該張卡片並依法送辦,起初張女堅決否認使用該卡片,沒有使用該學生卡刷卡搭公車,而到檢方偵訊時,又改口稱是不小心拿錯卡才誤刷。
不過法官在調閱監視器時,發現張女搭公車時,上下車的刷卡時間共間隔16分鐘,張女還在下車前先以嘴含住拾獲的學生卡,又拿起該卡查看後,才刷卡下車,確定並非是誤拿所致,法官也指出,一卡通學生卡雙面顏色分別為天藍色及綠色,但張女自己持有的悠遊卡顏色為粉紅色,還附有有迪士尼卡通圖案,兩者外觀相差甚多,確定是盜刷,最終張女坦承犯罪並有悔意,也願意賠償被害人,告訴人願意原諒被告,最終判處罰金3千元,如易服勞役,以1日1千元折算,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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