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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環局說明燃料法新規定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3月17日13:31 • 發布於 03月17日13:31
南市環保局十七日召開說明會,協助南市使用資源循環燃料業者,了解新修訂的燃料法規定。(環保局提供)
南市環保局十七日召開說明會,協助南市使用資源循環燃料業者,了解新修訂的燃料法規定。(環保局提供)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南市環保局為協助南市使用資源循環燃料業者,了解新修訂的燃料法規定,十七日召開說明會,向業者說明汙染物排放標準、防制設備效能提升及新增的汙染物檢測項目與頻率等,並透過現場查核與擴大檢測,確保工廠符合許可法規及排放標準,以維護空氣品質。

環保局指出,此次修法對燃料混燒比例與汙染物排放標準做出明確規範,業者需確保排放戴奧辛及重金屬(鉛、鎘、汞)符合標準,並檢視戴奧辛採樣設施與防制設備的處理能力。若無法符合規範,應於四月一日前向環保局申請改善期限。

除此之外,固定汙染源的空氣汙染物檢測項目,增加氯化氫、重金屬以及其他化合物如鉛、鎘、汞等,並依燃料類型調整檢測頻率,例如第一類固體再生燃料每年檢測一次,第二類每半年一次,使用廢棄物再利用燃料者則需每季檢測,藉由分級控管方式強化汙染監測。

環保局長許仁澤提醒,業者應落實防制設施管理,妥善操作廠區內各項防制設施,避免造成空氣汙染而遭受處分,未來將不定期派員稽查,如經稽查發現與環保局核發的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不符者,將處以十萬元以上至二千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