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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 「檢方求刑20年」12/31宣判

台視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貪污、洗錢,全案將於年底宣判。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貪污與洗錢案,經法院近2年調查審理後,全案今(23)天辯論終結,將於12月31日宣判。檢方在論罪科刑部分,依林姿妙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求處有期徒刑20年;特殊洗錢罪部分,也求處林姿妙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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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

  • 盧猛浪
    該關就關
    8小時前
  • 蘇怡仁
    這樣竟然也能連任 就像李朝卿也能交接政權給同黨同志 國民黨真的太神奇了
    8小時前
  • Lee
    兒子女兒害死媽媽?!
    7小時前
  • Elvis Liao
    司法暴力,民主剩地之恥~
    7小時前
  • Tony-Chiu
    快跑
    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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