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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久占爽缺」33年!台中市警局啟動6年條款400人異動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台中警方近期風紀頻傳,台中市警局為解決「久占爽缺」弊病,首度實施「6年條款」、「滿1年自己請調」新制,因在同一單位滿6年需調動警員達400人,首波申請6年跨分局請調、滿1年請調的251人中,僅90人填完志願,又以保大、交大最熱門,其餘161人放棄。

台中市警局符合6年條款警員多達400人,大多數在同分局內調動,僅35人請調不同分局,另服務滿1年以上自己請調有216人,共251人在10月9日參加市警局首波「服務滿6年及滿1年自已請調」公開選填服務地區作業。

警方說,251人中有90人填完志願,其餘161名人放棄,其中服務滿6年未填者有19人,將持續參加分局、大隊內部公開選填服務單位作業,以符合6年職務調整規定,其餘142人可自選參加或不參加下一次跨分局統調。

警方表示,根據90名填完志願者填缺狀況,以保大、交大、第三分局、大甲、太平、東勢等單位最熱門,另刑大、交大也有警員請調至各分局。

市警局說,任滿6年輪調作業,主要是解決警察久任同一單位引發的工作、人員僵化和警員風紀問題,依服務年資統計分析,未定期職務輪調,導致久任同一單位最長年資高達33年,甚至有單位服務滿6年人員比例高達72%,影響單位勤、業務推動,造成「久占爽缺」僵化問題。

警方指出,歷年來發生的警察風紀案件,違反者久任現職比例很高,包括警員偽開紅單重領牌、白單偽開不實紅單、偽造文書、涉足不當場所,及不正當交往等風紀案。

市警局表示,台中首次讓員警公開選填志願,其他縣市也有實施多年,讓「只要任現職滿1年警員都可以依自己陞遷積分,公開選填志願服務單位」增加公開、透明度,杜絕請託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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