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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擊的再生能源2】點評3-3與浮式選商遊戲規則 能源署副座暢談幾點大原則

鏡週刊

更新於 10月11日09:45 • 發布於 10月11日09:24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直言,3-3期的規劃雖尚未明朗,但國產化走向更開放的方向與原則應該不變。
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直言,3-3期的規劃雖尚未明朗,但國產化走向更開放的方向與原則應該不變。

因應2050年淨零碳排的目標,台灣離岸風電目標要建置50GW左右的發電裝置容量,因為如此,能源署在完成3-1期與3-2期選商之後,未來也將著手進行3-3期及浮式離岸風電的規劃,包括產業關聯(國產化)政策未來都可能調整。為此,本刊實際走訪能源署,專訪副署長李君禮,嘗試了解能源署的想法,以及接下來政策規劃的大方向與原則。

「離岸風電對我們(台灣)來講非常重要,能源署會繼續推動,因應2050年淨零碳排的目標,目標大概要做到50GW。」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語氣堅定的向本刊說道。

李君禮也坦言,現在3-2期都還沒開始簽行政契約,目前談到3-3期還太早,但國產化越來越開放的方向沒有變,就如同早期國產化指定項目多,但後來可以讓業者自己選擇,且總分也從100分調整到120分,讓業者有更多彈性可以規畫採購策略,預期3-3期仍會遵循這樣的原則。

話鋒一轉,李君禮也回應了先前歐盟「台灣將離岸風電國產化當作選商標準」的指控。李君禮拉高語氣強調,台灣離岸風電選商有一套完整的程序與標準,首先財務與技術審查過關才能參與競標,接下來就是比較投標價格高低,如果開發商都是零元競標,最後才會靠國產化分數決定順序,倘若開發商國產化分數也相同,最後會由抽籤決定,這之中是環環相扣,而非單一評斷標準。

針對浮動式風場示範規劃的想法與現況,李君禮向本刊指出,以目前來說,近海的離岸風場開發已接近飽和,且近岸有許多漁業、軍事航行活動,故接下來在設置上勢必會朝外海向外推出,而走到深海的地方,水深超過50、60公尺的固定式離岸風場,施工難且成本高,可能就要藉由浮式離岸風電來進行。

李君禮說道,有別於固定式離岸風電,在台灣引進之前歐洲就已發展成熟,有許多商轉的方法,浮式離岸風電目前仍屬於Premature(尚未成熟)的技術,尚未看到大量商業化的主流技術,只有一些商轉風場或少數示範型場域在運轉,故未來仍有許多可能的發展態樣在進行中,需要經過市場考驗、淬鍊後,才會慢慢底定下來。

李君禮舉例,這就如同早期的風機葉片,曾有四片、三片、兩片,甚至是一片葉片,各種型態的風機型式,最後在經過市場洗禮後,才確定為三片葉片的設計型式。

即便現在浮動式風場示範規劃的標準、選商方式等尚未底定,但李君禮仍提出四項參考原則,首先為技術成熟度,第二為成本、第三浮式離岸風電的輔助設施,如港口、碼頭等,最後則為躉購費率的考量。

至於實際技術落地的時間或具體的規劃方案,李君禮回應,就如同上述所言,目前各國仍有多種浮式離岸風電的設計態樣正在進行中,仍須一些時間醞釀。不過有些在台灣發展較久的開發商,已經開始著手布局,其提出的申請案,在環評部分大多會將固定式、浮動式的開發同步申請,提早為未來增加一個新的機會。

最後,李君禮說道,距離2050年還有20至30年左右時間,未來也有可能出現更新穎、更好的技術,故包含浮式離岸風電在內的任何形式離岸風電,都有可能是能源署接下來要投入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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