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玲(化名)的母親獨自撫養兩個孩子,小玲與年幼的弟弟。父親阿義(化名)不僅與孩子互動甚少,更未盡到經濟上的扶養義務,讓這個家庭生活困頓。阿義入獄並與妻子離婚後,妻子因故去世,小玲不得不扛起照顧弟弟的重擔。深感父親對家庭的漠不關心,小玲認為父親已不適合行使親權,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父親的親權。
小玲控訴父親自2012年服刑後,便與家人斷絕聯繫,不僅未曾探視,也未對子女提供任何經濟上的扶養。隔年離婚後,父親更將監護權交由母親,形同放棄了對弟弟的親職義務。
小玲主張父親長期以來未盡到對弟弟的扶養及監護義務,母親過世後,她被迫承擔起照顧弟弟的責任。因此,聲請停止父親的親權,並由她擔任弟弟的監護人。
法院認為,小玲身為胞姊且與弟弟共同生活,符合第二順序監護人的資格。考量外祖父高齡79歲且無力監護,而小玲身體健康、經濟狀況穩定,具備充分的能力照顧弟弟,因此認定小玲為最適合的監護人。另外,法院考量小玲與弟弟之間深厚的姊弟情誼,以及長期共同生活的緊密關係,認定小玲是弟弟最熟悉、最信任的人。考量弟弟的最佳利益,判決由小玲擔任監護人。
留言 27
晴 晨
HOT
這位姊姊 好勇敢,一肩扛起照顧弟弟們
11小時前
昇
HOT
我也好想要這麼可靠的姊姊,至於那個渣父就別放出來了
12小時前
Windriftor
HOT
勇敢的姐姐,別忘了有社福機構可以挺,不必一直自己硬撐。
9小時前
菜菜
深厚的兄妹情誼....???記者妳要不要校稿一下再看看?
10小時前
威威
姐弟情誼
10小時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