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號牌車輛案件今年大量增加,交通部今天(14日)宣布,將修法加重處罰,只要違法偽變造車牌,或是使用矇領牌照和其他未懸掛有號牌者,不論是汽車駕駛人或是車主,都一併採最高額處罰3.6萬元,且直接沒入銷毀車輛。
偽造號牌已嚴重影響車牌管理,交通部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及第85條之3修正草案,針對行駛或停車使用偽變造號牌,提出4個修正重點。首先,違反號牌使用規定,現行最高罰鍰1.8萬元,比照危險駕駛修正提高至3.6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交通部接著指出,第2個修正重點,使用偽變造、矇領牌照或其他未懸掛有號牌情形者,都依最高額處罰3.6萬元處罰;第3,增訂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者,將直接沒入車輛;第4,增訂併罰非汽車所有人的汽車駕駛人,與汽車所有人處以相同的處罰。
根據公路局統計,自2021年至2023年使用中偽造號牌,平均每年約171件、每月14件,而今年使用偽造號牌違規的案件高達1012件,平均下來每月84件,數量暴增5倍,併同溯源查緝以《刑法》移送859件、896人。
交通部說明,公路局已與財政部關務署、內政部警政署,建立進口貨物查核通報機制,目前已查獲3件進口偽造號牌;網路銷售資訊部分,公路局也建立網路平台巡查程式,網購平台蝦皮、雅虎、露天皆配合全面下架,至今已下架46件。(責任編輯:殷偵維)
留言 3
Water
3.6萬叫重罰⋯⋯無言
2天前
健嘉
唯一死刑 亂世用重典
2天前
簡駿義
終於讓人有點感覺在做事了,不過要是失竊車輛被竊賊掛偽造牌也要被銷毀車主不就很雖嗎?
似乎用沒收充公後拍賣比較有效益,也能充盈國庫。
11月14日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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