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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小學生跑步被絆倒控「同學未保持距離」求償20萬 法官因這點判免賠

鏡新聞

更新於 22小時前 • 發布於 22小時前 • 鏡新聞
高雄謝姓小學生在操場跑步被絆倒,求償20萬5,188元敗訴。(資料畫面)
高雄謝姓小學生在操場跑步被絆倒,求償20萬5,188元敗訴。(資料畫面)

高雄謝姓男童2022年間在體育課跑步時,遭到後方郭姓同學絆倒,造成謝童骨折及多處擦挫傷,家長提告求償20萬5,188元;法官審理認為家長援引交通法規指控郭姓男童「未保持安全距離之義務」並不合理,認為操場跑步與他人時而接近、時而遠離,屬常見現象,且老師也有安全提醒,也不是嬉鬧造成受傷,認為郭姓學童無過失,郭姓學生與郭父、郭母無賠償責任。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謝姓學童2022年1月13日體育課在操場跑步時,郭姓同學跑在後方,過程中因前方有班級學生突然進入跑道,謝童跑步速度放慢,郭童見狀跳開,謝童因此跌倒,造成雙腕遠橈骨骨折、雙上肢多處擦挫傷,謝童父母向郭童父母求償醫療費7萬8,788元、生活費6,400元、看護費6萬元(每日2,000元計算)以及精神慰撫金萬元,合計20萬5,188元。

謝童一審敗訴,上訴後,郭童、郭母抗辯,謝童營養品費部分無法證明必要性,且下學期開學時就返回學校正常參加體育活動,無看護必要,慰撫金部分則顯屬過高。

法官審酌認為,道路交通相關法令目的在於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但此案是小學生在操場跑道跑步所致,跑者沒有隨時要與前方跑者保持安全距離的義務,且操場跑步與他人時而接近、時而遠離,是常見現象,且郭童當下已經「跳開」避免肢體碰撞,已遵守避免危險發生的義務,認為郭童並無過失,原告無理由請求賠償,判謝童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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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8

  • 想薛錢想瘋頭了
    15小時前
  • Orange
    “家長援引交通法規指控郭姓男童「未保持安全距離之義務」並不合理“ 家長少在這邊法盲還自以為法匠了好嗎 還交通法規 去你的白癡連道路的定義都不知道 還在法官面前丟人現眼! 再者 你有種去奧運田徑賽場上宣導選手賽跑時要保持安全距離啊 看有誰會理你這個智障!
    16小時前
  • まこと
    你家小孩時速多少? 是要保持多少的安全距離?
    6小時前
  • Tora
    噗 家長跟小孩都逗笑我了
    8小時前
  • KY_Leo
    訛詐
    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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