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16日晚間執行死刑犯黃麟凱槍決,這不但是法務部時隔5年以來,第一個被槍決的死囚犯,也是死刑釋憲之後,首例由法官「一致決」通過的槍決的死刑犯。對此,曾經輔導過黃麟凱的教誨師表示,「黃麟凱已經不可能教化了」。
法務部於16日晚間聲明,憲法法庭於113年9月20日以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113憲判8),宣告死刑於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犯行,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等情形下為合憲。就目前定讞之死刑判決,如符合113憲判8意旨,且無司法救濟程序進行中、赦免法、刑事訴訟法第465條之事由,自應依法執行。
法務部接著指出,經最高檢察署嚴謹審核後,認黃麟凱所犯係直接故意殺人罪,手段殘酷,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嚴重結果,係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且確定之第三審判決有行言詞辯論程序,並經辯護人到庭辯護,復經法官一致決判處死刑,符合113憲判8最嚴密法律程序之要求。
根據《知新聞》報導,教誨師黃明鎮表示,黃麟凱對自己犯下的過錯並無悔意,不斷認為情侶間的金錢往來是理所當然,把自己的犯罪行為合理化,儘管鄭捷是他看過最邪惡的死囚,「鄭捷是想出名,但黃麟凱不是,他是一心想報復,恨意甚深」。